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内房〔2014〕1号)精神,我院决定启动在职教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次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2000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参加工作的、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拨款的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我院在职教职工(以下简称在职老职工);
无房在职老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的人员;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老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的面积标准的人员。
二、教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行政人员:办事员、科员70平方米;副主任科员80平方米;主任科员90平方米;副处级100平方米;正处级110平方米;副厅(局)级120平方米;正厅(局)级130平方米。
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技术员70平方米;助理级80平方米;中级90平方米;副高级5年(含)以下,105平方米,5年以上115平方米;正高级125平方米。
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中级工以下和20年(含)工龄以下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级工和20年工龄以上的普通工人80平方米;技师90平方米;高级技师100平方米。
三、现有住房性质认定
㈠在职老职工本人及配偶参加单位合作、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未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公助私建、个人自建住房,公款补贴住房,租住公房均视同已享受福利性实物分房。所参加的单位合作和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助私建和个人自建住房、公款补贴住房、租住公房面积全部计入家庭实物分房面积内。
我院南校区院内家属楼、新建经济适用房、建工技校分房、建设厅统配楼按福利性实物分房认定。
㈡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调动工作单位住房情况由相应单位认定。
㈢我院调入人员需提供《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调动工作人员住房情况调查表》,包括所有工作过的单位都需分别填写。住房摸底调查时已提交过调入前福利房情况证明的请与房产科联系复印。
㈣2000年1月12日前离异,离异前家庭分配有福利性住房的教职工,凭离婚时法定的福利住房分割证明(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或福利住房产权单位证明认定该福利住房归属,该福利住房的建筑面积计入分得该住房一方的“福利性住房面积”内,与未分得该住房的另一方无关;不能提供法定证明文件的,认定双方均为享有福利住房教职工,福利住房建筑面积计入双方“福利性住房面积”内。对于2000年1月12日以后离异的职工,离异前其家庭已享受福利住房的,双方都认定为享有福利性住房,福利分配住房面积计入双方各自的“福利性住房面积”内。
㈤在职老职工将原福利性实物分房出售、转让或租给他人居住的,以及在外地或外单位分配的福利性住房,全部作为家庭现有住房,计入已享受福利性住房面积内。
㈥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官、士官住房补贴按照(国办发〔2000〕62号)文件规定执行。已达到或超过地方同职(级)无房人员住房补贴数额的,不再重复享受住房补贴;未达到地方同职(级)住房补贴数额的,补足差额。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㈠教职工申请时间:2014年12月18日—25日,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老职工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职人员(老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㈠》(表一),收集、整理、装订相关材料,审核填写信息的正确性,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职(老职工)人员住房补贴明细表㈡》(表二)。于2014年12月29日前将“表一”和相关材料、“表二”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后勤管理处房产科,联系人:于琢铨、杜睿、吴珍;联系电话:6604079、6604036、6604745。
㈡学院审核:2015年12月30日—2015年1月5日,学院后勤管理处和人事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核算住房补贴资金。
㈢公示:根据学院寒假工作安排,放假前对拟发放住房补贴资金人员的有关信息张榜公示。
㈣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将《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职人员(老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表一)》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职人员(老职工)住房补贴明细表(表二)》等及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住房委员会、财政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表一)”填写要求
㈠个人填写内容(包括配偶单位意见)和上报材料
⒈(年):统一填写“2014”。
⒉职工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⒊职务或职称:按照《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填写。住房补贴申请人的职务、职称必须是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被学院聘任的,副高级职称超过5年填写“副高5年以上”,工人工作超过20年填写“工人20年以上”,科员工作超过10年或20年填写“科员10年以上”或“科员20年以上”。
⒋参加工作时间:填写到月,如“1980.01”。
⒌“补贴工龄”: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补贴工龄用“1995-参加工作时间 1”计算,因为1995年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如“1980年参加工作,补贴工龄为1995-1980 1=16年”。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职工,补贴工龄为0。
⒍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⒎“职工住房补贴面积”填写按职工相应的职称或职务应该享受的福利房面积,“职工家庭现住房面积”填写夫妻双方已享受的福利房面积,“职工住房未达标面积为(职工住房补贴面积-职工家庭现住房面积)”。
⒏家庭现有实物分配住房情况:填写教职工夫妻双方已享受的福利房信息,“住房地址”具体到市、区、街道、小区、楼号、单元号、房间号;“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填写;“承租人或产权人”填写该住房产权享有人;“原产权单位”填写该住房分配单位。
⒐“职工本人实发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 年度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