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内建院党发〔2011〕8号)、《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内建院党发〔2012〕32号)等文件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对全院教职工进行首次岗位聘期考核。现将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1年以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受聘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即对每个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以及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以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实际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依据
聘期考核工作依据岗位说明书、聘期合同、学院相关文件、各年度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综合意见、被考核人提交的聘期总结报告以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
四、聘期考核等次及考核结果使用
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聘期内各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按要求已完成岗位职责,聘期考核结果可确定为合格。
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中出现过1次基本合格等次,各部门、各单位对其聘期内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中出现过2次及以上基本合格等次或出现过1次以上不合格,聘期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⒉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原岗位或高一级岗位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缓聘或解聘。
五、考核机构与管理
⒈学院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学院的聘期考核工作;审核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以及复核申请。
⒉各部门、各单位成立聘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本部门、本单位党政领导,职员代表或教师代表。二级学院(部)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由5--7人组成。
⒊学院纪检委、监审处对各部门、各单位聘期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考核过程中反映的各类问题。
六、聘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⒈各部门、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召开考核动员大会,组织学习考核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顺利开展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⒉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重点是工作实绩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填写聘期考核登记表。
⒊部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全体人员的考核等次,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
⒋各部门、各单位于2014年12月27日前,将考核工作总结、聘期考核登记表和聘期考核统计表报送人事处。
⒌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验收、总结。
⒍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⒎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要在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之日起10天内向本部门、本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领导小组在10天内提出复议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学院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查核实,在30天内做出维持或改变原等次的决定。如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向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附件: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请各位教师在OA上下载填写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