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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作者:装饰学院维护员    发布时间:2018-06-27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电〔2018〕5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办公用房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

  二、整改标准

  1.副厅级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科级及以下9平方米/人,以上均为使用面积。

  2.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以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准面积为准。

  3.处级干部在多部门任职或占用多处办公室的只能保留一处办公室,其余全部腾退。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部门或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在1个月内腾退。

  三、整改原则

  从严掌握标准,一步整改到位;坚持实事求是,尽量减少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以合署办公或调换为主,原则上不改造;办公用房要和公务活动用房严格区分开,不得混用;严禁出现以搬张桌子、放把椅子等情况应付检查、弄虚作假的“合署办公”行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整改,应严格对照标准执行。

  四、整改时限

  1.各部门、各单位要于6月20日前,将超标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报党政办公室审核。整改方案要包含2张平面图:一是绘制处级干部办公用房纸质平面图(见附件1),由本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使用办公用房干部本人及经办人签字,两名以上处级干部共一间办公用房的,标注共同使用人,并同时签字;二是绘制办公用房整体平面图(附件2),标注清楚每个房间的房号、面积、人数、用途等。

  2.党政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审核各部门、各单位超标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并按照办公相对集中、清理腾退出的房间相对集中的思路,综合考虑办公楼办公用房调配。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整改方案,于6月25日前,完成超标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职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纪委/监察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配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标准,准确把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政策要求,不搞变通,不留死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联系二级学院(部)办公用房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2.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清理整改工作有关规定。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纪检监察、发改、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适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检查工作,对执行标准不严格、整改不到位,虚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学校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对全校办公用房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地测量。在检查中,对组织实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数据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的,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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